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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读者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12-27 14:12:00 来源:

为了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,本馆在满足学校师生员工借阅的同时,向社会开放,具体办法如下:
    一、办证方法
    1.凡驻泰社会各界人士,均可在本馆办理借阅证。
    2.凭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,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到馆办公室办理。
    3.办证时,须交纳管理费与押金。
    二、借阅规定
    1.社会读者在我馆借阅图书须自觉遵守我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    2.凭本人借阅证入库可借书3册,也可进阅览室阅览。
    3.借书期限为两个月。过期不还者,按每册每日0.10元罚款。如拒不缴纳罚款,则直接从押金中扣除,并吊销其借阅证。
    4.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准在书中勾画、污损、裁剪,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。
    5.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。如有应主动向工作人员申明进行业务技术处理。
    三、证件管理
    1.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不准转借他人,违者吊销其证件并罚款。
    2.借阅证有效期一年。到期后如想继续借阅,则应续交管理费。续办手续在证件有效期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,过期则注销其借阅证。到期后如不再续办,则还书交证后退还押金。超过一年不来办理退证者不再退押金。